近期,一位博主揭示了中超裁判甘树然在两年前全资注册了一家体育相关公司,这一举动引发了广泛关注,媒体人李璇也对此表示了担忧,认为潜在风险不容忽视。
2024年9月,中国足协发布了《足球代理人管理规定》(以下称《规定》)。根据工商信息显示,甘树然于2024年2月成立的公司由其全资持有,主要从事体育保障领域的工作。虽然该公司并未涉及《规定》中定义的球员转会和教练聘用等代理业务,且目前没有证据证明其与中超俱乐部或赛事方有直接的业务联系,形式上看似并未构成违规,但《规定》中的“避免利益冲突”这一核心原则应更广泛地适用于职业裁判。这是因为裁判的公正性直接影响到联赛的公信力,而其与足球行业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容易导致利益纠葛和寻租现象的出现,这恰好与《规定》第九条中的“避免利益冲突、防止权力滥用”的监管目标相符。
此外,《规定》明确了足球从业者的身份界限,禁止代理人在足协、俱乐部等机构中兼职,并规定代理人不得持有足球组织或培训机构的任何权益。这一规定旨在通过身份与利益的隔离来杜绝权力与商业行为的交集。然而,甘树然身兼中超主裁、足协裁委会执行秘书以及体育公司控股人等多个角色,如果未能按照足协的要求,及时申报其商业活动并与足球行业的执法及管理业务进行有效隔离,则即使不涉及到足球代理问题,也可能违背《规定》中强调的“行业从业者的商业行为需与职业领域保持独立”的监管政策。这种情况有可能加剧外界对“人情哨”和“选择性执法”的质疑,进一步损害联赛的公信力。
此事件的关键不在于裁判的商业活动是否合法,而在于其商业行为应如何在维护职业中立性方面做到透明。首先,甘树然应依据足协的相关规定,主动并完整地申报公司的运营状况,且接受独立的审查,以保证其公司与中超、中甲及地方足协等相关机构实现完全的业务与物理隔离。其次,足协也应依据《规定》的监管思路,细化职业裁判商业行为的管理措施,明确申报、隔离及披露的要求,从源头上消除利益冲突的隐患。
(原文完)
媒体人李璇对此评论称:“这一事件中,足联和中国足协确实应该引起重视,的确存在隐患。”



